(来源:人民网)
大港澳
江苏苏延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团队丁律师在接受扬子晚报/紫 ♿牛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规定 ♑,上市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签订的重大合同均应当及时披 ➣露,重大合同的后续进展也应当及时披露。根据已经披露的公告,公 ➤司2022年11月22日就应当披露济南长悦第一笔1.5亿资金 ✊没有到位的情况,也应当于2023年2月20日就披露诉讼事项, ⏱但拖延至4月5日晚才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规则, ❎投大港澳资者因此受到的损失有权主张赔偿。在2022年11月22日至2023年4月5日期间买入宁科生物的股民如有损失可以联系丁律 ♈师13072529702咨询索赔事宜。
本报记者 彭城国 【编辑:曹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