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收彬法 作者:孙彬彬/隋修平
重要提示
摘 要
5月7日,央行宣布“阶段性将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的存款准备金调整至0%”,标志着准备金率改革已经正式开始。在结构性流动性短缺的货币政策操作框架下,商业银行扩表就会增加缴准需求,准备金率调降是大势所趋、而且逐渐接近5%的隐性下限,因此央行将准备金改革提上日程。
对于债市,准备金率改革是利好,意味着宽货币空间延申,而且伴随准备金率进一步走低、微观缩表与财政扩表并存,中长期内货币投放的重心可能逐渐向买卖国债与货币化转移,只是短期内“适度”、“择机”的基调尚在,因此我们认为债市利率总体保持震荡下行的趋势。
准备金率为什么不断下降?2013年后我国外汇占款规模逐渐减少,而金融机构各项存款规模同比增长率同比常年在8%以上,导致法定存款准备金需求上升,所以央行同时配合存款准备金率下调,确保银行有足够资金支持经济增长。
5%的法准率下限是否可以突破?5%的准备金下限并不存在理论基础,发达国家的经验也证明了5%并非不可突破之下限。降低法准的必要前提是寻找替代指标管控流动性风险。从防范长期流动性风险角度,巴塞尔协议要求的资本充足率是一个通用的关键指标。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已经接近2012年欧洲实行1%法准后的水平。
海外的经验是什么?在美国的可比阶段,我们可以借鉴的经验有:其一,准备金制度应该化繁为简、扩大准备金计量基础同时降低准备金率;其二,改革后期或可以不断提高免交准备金存款和降低准备金率存款的额度以体现对中小机构的呵护。其次是流动性陷阱导致超储飙升,法准要求自然可以取消。此外,部分国家在超额准备金未淤积时就已取消法准,他们采取的替代措施或是增加日内公开市场操作频率叠加再贴现调控流动性,或是对储备账户透支处以严厉处罚。
我国准备金率如何改革?长期内,存款准备金整体的改革思路应当是删繁就简。但短期内,需要进行阶段性、结构性的改革和调整,分步降低法定准备金率,建立存款免缴额度,允许部分库存现金计入准备金;在简明化存款准备金率方面,可以提高操作透明度并改进准备金考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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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政策理解偏差,政策实施不及预期,政策调整空间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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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央行宣布降准50bp,市场对降准的预期阶段性落地。在“货币政策适度宽松”的语境下,央行依旧对降准采取了审慎的态度,一方面是源于外部环境的约束,另一方面也是基于我国的准备金率已接近5%的“隐性下限”,后续调整空间相对有限的现实考量。我国未来的准备金制度的改革方向如何?5%是否是不可逾越的红线?本文尝试回答这些问题。
01
我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
1.1
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作用
市场参与者对存款准备金制度的认识是逐步深入的。准备金创设之初是为了维持银行流动性以应对日常票据及存款结算的需要(Feinman,1993)。不过,这种需求逐步被淡化,一方面源于央行承担了最后出借人的责任,可以调节银行短时流动性缺口,另一方面巴塞尔协议的推广使得银行必须不断精进日常结算内功。
准备金制度并未因此消失,而是逐渐成为一种货币政策工具,通过直接作用于货币乘数,显著影响市场流动性,引导信贷规模变化。许多发展中国家将存款准备金作为一种逆周期调节工具,主要是因为发展中国家的货币政策经常面临“两难困境”,一方面在经济衰退时不愿降低利率,担心造成货币贬值和资本外流,另一方面在经济繁荣时不愿提高利率,担心吸引更多资本流入导致货币升值(Federico 等人,2014)。这种总量影响通常是巨大的,因此常被称作货币政策工具中的“巨斧”。
随着一个国家金融体系逐渐复杂化、成熟化,货币政策的整体趋势是由数量型向价格型转型。因此,准备金在发达国家更多的是作为公开市场操作和利率调整的辅助手段,提升货币政策的执行效果(Valle 等人,2022)。更有甚者如瑞士、英国、加拿大等国,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已实行零准备金制度。
整体而言,多数国家虽然可能逐步弱化准备金的作用,但还是保留了这个工具,一方面是出于准备金可以增强央行准备金账户的可预测性,进而便于使央行结合市场的资金需求,规划流动性投放的体量与节奏,精准施策(Feinman,1993),另一方面存款准备金的利率有助于构建“利率走廊”或是“利率地板”,防止货币市场出现破坏性波动并提升利率政策实施效果。
近年,准备金制度还被赋予了另一种含义:通过差异化设定存款准备金率可以反映宏观审慎监管,也即引导信贷投放特定领域、限制信贷全领域快速扩张、延长银行负债期限或改变负债构成的诉求,对不同金融机构或贷款产品实行差异化准备金率(OECD,2018)。
1.2
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改革历程
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从“集中资金、配置资金”逐步演变为市场化的货币政策工具,并在流动性管理、结构性调整、宏观审慎管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方式经历了从单一调控到差别化管理,再到结合MPA的宏观审慎框架,体现了央行政策的逐步成熟和精细化。
1984年,人民银行开始正式承担中央银行职能,存款准备金制度随之确立。最初的设立目标不同于国际惯例,并非单纯用于支付清算,而是为了“集中资金、配置资金”,通过再贷款支持特定产业和政策性融资。最早的存款准备金率按存款类型确定,如企业存款20%、储蓄存款40%、农村存款25%。1985年,央行统一存款准备金率为10%,并开始支付利息。随后,1987年和1988年两次上调至12%和13%,以应对经济过热。
1998年,存款准备金账户改革,法定存款准备金率降至8%,合并备付金账户,提高银行资金自主调度能力。这一变革奠定了现代存款准备金制度的雏形(张晓慧,2018)。2003年后,面对外汇占款增长带来的流动性过剩,央行创新性地将存款准备金率作为主要的对冲工具。2003年至2011年,央行共32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其中大型金融机构从7.5%升至21.5%,存款准备金成为“深度冻结”银行体系过剩流动性的利器。
2011年后,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加剧,资本流出压力增大,央行8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以提供流动性支持,并结合公开市场操作(OMO)、中期借贷便利(MLF)等工具,增强调控灵活性。
2014年起,央行探索定向降准,支持“三农”、小微企业、棚改等重点领域,并通过降准置换MLF,提高资金稳定性。2017年,优化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2018年进一步引入“降准+MLF置换”模式,实现总量控制与结构优化并重。
2016年,央行推出宏观审慎评估(MPA)体系,替代“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综合考虑资本充足率、杠杆、资产负债结构等因素,加强金融稳定管理。2018年,MPA纳入同业存单考核,进一步拓展监管覆盖范围。
但是MPA体系实施之后,准备金制度变得越发复杂,虽然存款机构锚定的准备金基准是确定的,但具体到每家机构适用的准备金率可能会随着不同优惠原则而产生显著差异,这带来了很大的制度套利空间。2019年起,我国的准备金制度逐步由复杂向简明转变,首先调整为“三档两优”制度,在2021年进一步调整为仅存在“三档”准备金率。
1.3
我国准备金制度为何近年一直呈现下降趋势
2013年1月至2025年4月我国29次下调存款准备金,平均存款准备金率由20.3%下降至6.6%,核心目的是满足银行长期流动性的需求,并支持经济发展。这主要是由于2013年后我国外汇占款规模逐渐减少,而金融机构各项存款规模同比增长率同比常年在8%以上,导致法定存款准备金需求上升,所以央行同时配合存款准备金率下调,确保银行有足够资金支持经济增长。
近期,国有行存单融资继续放量,大行融出延续低位,一般存款增长偏弱,大行缺负债的情况可能尚未解除。相较于举债融资,降准有助于减轻商业银行的资金成本,缓解净息差不断缩小的压力。可以预计,在外汇占款短期内难以显著提升的前提下,未来法定准备金将进一步下调。
02
法准5%的隐性下限是否不可突破?
梳理央行近年的表述不难看出5%的法准是一条隐性下限。
我们找到这种说法的参考来源有两个:
“1986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对各类存款金融机构,实行了支付准备金制度,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备付金存款和库存现金之和,占其存款比例要保持在5% - 7% 的幅度以内。”
——2011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专栏
另外近年我国每次降准新闻都会额外强调,降准不含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
但目前我们还没有找到公开发表的定量测算,来证明“5%法准下限”的合理性。
为回答清楚这个问题,我们首先梳理近年来世界主要经济体准备金率变化趋势。
从绝对数量角度,我国当前平均法准约为6.6%,相较于世界主要国家当前的法准是偏高的。从相对数量角度,我国实际储备占GDP比重为17%居于中位,但法定储备占GDP比重显著偏高。
需要考虑到当前欧美部分国家由于常年量化宽松政策叠加流动性陷阱,资金在超额准备金账户不断累积,法定准备金作为货币政策调节工具的重要性与日递减,而我国超额准备金一直处于较低水平,综合来看整体准备金规模,甚至略低于欧美国家,这也是市场上认为我国法准难以突破5%的核心原因。
但对欧美国家法准历史的变迁进行更加细致的梳理后,我们发现:其一,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等国早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就已经奉行零法准政策,此时这些并不存在超额准备金过高情况,这些国家降低法准主要是出于其他原因;其二,欧盟自2012年1月18日开始实施1%的法准政策,此时,德国和法国的整体准备金水平仅在10%左右,甚至自2013年12月起的一年半时间里,德国的整体准备金水平一直低于5%,可见5%并非不可突破之下限。
降低法准的一个必要前提寻找替代指标管控流动性风险。从防范长期流动性风险角度,巴塞尔协议要求的资本充足率是一个通用的关键指标。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已经接近2012年欧洲实行1%法准后的水平。
从防范短期流动性风险的角度,流动性覆盖率是一个合理指标。我国商业银行近年的流动性覆盖率不低于荷兰(欧盟国家,执行1%法准)和澳大利亚(执行零法准)。
此外,央行对于准备金率进一步下调空间的叙述也有些许变化。
“从国际比较而言,我们的存款准备金率在国际比较中是中等的,不算特别高也不算特别低,朋友们在讨论这个问题时都说发达国家的存款准备金率特别低,就1%、2%,我们还有很大的空间。其实,在这一轮国际金融危机以后,现在发达国家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是比较低,但是它的超额存款准备金率比较高。比如说美国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加上超额存款准备金率一共有12%的水平,欧洲也是12%,日本更高,日本法定存款准备金加上超额存款准备金有20%多,这就是他们总准备金率的水平。
我们银行的总准备金率也就是12%左右,实际上跟发达国家的总的准备金率差不多,而且这个比率要远低于日本的比率。大家知道,发展中国家有个发展阶段的问题,在这个阶段,一定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还是合适的,必要的。所以,我们通过准备金率下调,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应该说还有一定的空间,但是这个空间比起前几年已经小多了。”
——2019年3月央行行长易纲答记者问
“目前,金融机构加权平均存款准备金率为7%。其中,大型银行目前是8.5%,这次改了以后将从8.5%降到8%;中型银行现在是6.5%,这次改完以后从6.5%降到6%;农村金融机构在几年前已经执行5%的存款准备金率,这次不在调整的范畴。降准政策实施后,银行业平均存款准备金率大概是6.6%,这个水平与国际上主要经济体的央行相比,还有一定的空间。在存款准备金率的工具上,到年底之前还有三个月时间,我们也会根据情况,有可能进一步再下调0.25-0.5个百分点。”
——2024年9月央行行长潘功胜答记者问
我国平均法准约从2019年3月的10.7%下降到2024年9月的6.6%,但央行关于准备金的表述却不再提及“未来准备金下降空间相较前几年已经小很多”,这或许意味着从政策制定者的角度,5%的“隐性下限”也并非不可突破。
03
准备金制度发展的国际经验
为探寻清楚我国准备金制度的改革方向,不妨再更多借鉴一些国际经验。我们重点梳理了美国准备金制度变迁的细节,并结合已经实施零法准国家的做法进行讨论。
3.1
美国的准备金制度调整经验
美国准备金制度设置的较为复杂,不同金融机构的不同类型存款的准备金率差异较大,我们使用美国法定准备金占全部商业银行存款的比例作为美国平均法定准备金率的近似替代,可以看出,美国的存款准备金率自1975年起一直处于震荡下行趋势,2009年后有所回升,2020年3月开始实行零准备金政策。
以平均法准的绝对水平为标准,美国1980年(法准高于3.5%)及之前的准备金调整经验或许对我们比较具有借鉴意义,我们详细梳理了1959年至1980年美国准备金政策调整方式及背景原因。在附录中,兼顾讨论其他时期的美国准备金政策的变迁。
在这一时段,准备金制度最核心的基调还是作为逆周期调节的工具,经济扩张期收缩流动性(1966,1968,1969,1973,1978-1979),经济出现下行压力时释放流动性(1962,1967,1970-1972,1974-1976)。这也意味着,准备金的走势即使在低点位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可以随着经济周期起落。同时,美国经验告诉我们,准备金制度应该化繁为简、扩大计量基础同时降低准备金率。
1959-1960年,美国分两阶段将库存现金引入准备金计算,这是一种良好的事实性释放流动性的方法,而且可以减缓小机构面临更高现金需求所带来的不公平。但同时需要注意到,将库存现金纳入准备金计量的长期效果有限,尤其是在高利率环境下。1979年,美国通胀率和利率高企,不能被库存现金抵减的准备金的机会成本依旧高昂,这导致许多银行离开美联储体系。
后续,美联储又将海外借款(1969)、商业票据(1970)纳入准备金计算框架,并在1980年面向全部存款机构征收准备金。扩大计量基础是为了减少制度套利空间,营造更加公平的经营环境,还为降低准备金率创造了有利的条件,1980年准备金率大幅下调就是例证。降低准备金率就是降低准备金税,有助于从根源上减轻存款机构通过设计新的金融结构规避缴纳准备金的风险。
随着时代发展,准备金制度应当化繁为简。为不同存款设置不同的准备金率削弱了准备金总水平与银行体系存款总额之间的联系,并且增大了制度套利的风险。1959取消中央储备银行准备金设置,1980年的货币控制法都体现了这种趋势。
自1980年之后,美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主要调整方式为不断提高免交准备金存款和低准备金率存款的额度,而很少改变准备金率的绝对水平,这种方式反映了对中小机构的呵护以及弱化法准的政策倾向。
3.2
超额准备金过剩了会怎样?
许多国家目前经历的超额准备金过剩并不是一件好事。以日本为例,由于21世纪以来日本常年实行量化宽松政策(QE),法定准备金的影响力越来越小。日本的准备金制度变迁重点看超额准备金量和价的变化。
日本的QE实践主要分为两个时期:第一阶段为2001年3月至2006年3月,当时的背景是日本面临严重的通缩,企业破产率高企,银行资产负债表质量收到严重的威胁。第二阶段为2010年10月后为应对次贷危机的QE,第二次QE可以安倍晋三就任总理(2012年12月)为分水岭,安倍晋三进一步提升了量化宽松的力度(QQE)。
过度充裕的超额准备金是QE的副产物,两个阶段日本银行大量从商业银行手中购买国债,显著提升了超额准备金规模。日本第一轮QE超额准备金目标余额为35万亿日元,第二轮更是达到了101万亿日元。但从历史回顾的角度,日本超额准备金显著增加的势头是在QQE后才开始的。
超额准备金增加对于银行间市场的影响最为显著,我们参考BOJ(2024),将日本的超额准备金量价变化及其影响总结如下:从第一轮量化宽松(2001-2006)导致市场因零利息而萎缩,到全球金融危机后引入存款利息(2008-2016)刺激部分套利交易恢复,再到负利率及分层体系时期(2016-2024.3)通过套利机制显著激活了回购市场并压低短期利率,最终,2024年3月结束负利率并统一支付0.1%利息后,隔夜拆借利率迅速转正,市场平稳过渡,但短期国债收益率受外部因素影响仍处低位。
与日本的情况类似,量化宽松政策的实施使美国常年处在宽松储备的状态下,法定准备金率作用越来越小,以至于最后美联储干脆取消了法定准备金率。美国的资产负债表可以清晰的看出这一点。
在次贷危机发生前,美联储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端的国债和负债端的现钞发行量均占到9成左右,且两者基本相等。美联储主要使用利率工具,较少使用法定准备金率工具。危机发生后,美国基准利率降至零下限附近,常规的利率工具失效,美联储通过三轮QE购买国债和MBS,以进一步放松货币条件。在资产负债表中,其资产端的国债和MBS、负债端的存款准备金迅速增加。由于美国的法定准备金率常年处于较低水平,增加的存款准备金绝大多数为超额准备金,相当于直接在市场上投放了大量流动性,货币政策是放松的。
2020年,为应对新冠疫情冲击,美联储再次扩表,大举购买美债和MBS,与之前略有区别的是这次购债有相当大的比例是通过逆回购的方式,一定程度上,锁定了流动性的退出时间,不过还是于2020年3月,取消了法定准备金率。
超额准备金过剩是近年各国央行放弃或弱化法定准备金要求的先决条件。我国目前还不具备这样的条件。
3.3
正常的零准备金国家如何做?
近年来,随着许多欧美国家常年施行量化宽松政策,导致超额准备金账户积累了大量资金,此时法定准备金率基本形同虚设。我们在超额准备金未淤积的前提下探讨零利率国家是如何做的,主要可以看上世纪90年代的英国、瑞士和加拿大。
英国主要通过增加日内公开市场操作频率叠加再贴现调控流动性,但是频繁的再贴现容易被视作金融体系不成熟的标志;瑞典通过禁止隔夜透支引导商业银行主动增加超额储备,同时对临时清算需求的波动采取的应对措施比英国银行要少,因此其隔夜利率波动大于英国银行;加拿大央行同样保留了准备金的交易结算功能,如果储备账户出现透支,就施以严厉惩罚,并且加拿大体系中,金融机构较为集中,央行比较容易与主要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可以准确了解清算余额的需求变化。
04
我国的准备金制度将走向何方?
4.1
我国当前准备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基于国际经验,不论是基于我国超额准备金短时间内难以增长至充裕水平的现实考量,还是为避免完全依赖超额准备金后货币市场失灵的不利局面发生,我国短时间内都不会放弃准备金制度。
长期内,存款准备金整体的改革思路应当是删繁就简。
“存款准备金工具用于总量调节的功能更加聚焦,存款准备金框架也在由复杂向简明演变。可以看出,存款准备金制度调整符合我国金融发展的特点和需要,不同阶段的选择可以更好服务于政策支持重点。多层次的存款准备金率档次在当时有效向金融市场注入了流动性,加大了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简明的存款准备金率档次有利于体现准备金变化与货币总量变化之间的关系,助力实现货币政策中介目标。”
——2024第四季度央行货币政策专栏3
但短期内,需要进行阶段性、结构性的改革和调整,逐渐引导金融机构准备金率走低。
其一,分步降低法定准备金率,将法定准备金率降至保有缓冲带的更低水平,减轻银行准备金税负担;其二,建立存款免缴额度,特别是对中小银行;其三,允许部分库存现金计入准备金,参考美联储做法,允许银行将部分库存现金计入法定准备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参考美联储做法,允许银行将部分库存现金计入法定准备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025年5月7日宣布的“阶段性将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的存款准备金调整至0%”,就是准备金率改革的开始。
此外,市场有研究指出可以进一步将中短期国债纳入准备金计量,但考虑到市场短债容量较大、券种驳杂,短期内可能难以落地。
另一方面,我国在简明化存款准备金率方面可以进一步选择的针对性对策是:其一,提高操作透明度,定期公布各类银行及存款机构准备金率适用标准及计算方法,增强政策可预期性;其二,改进准备金考核方式,完善双平均考核法,研究延长准备金考核期(如从10天延长至1个月),进一步增强银行流动性管理弹性。
更进一步,央行已经做好铺垫,随着准备金率进一步降低,可以加大国债买卖的使用额度,共同调控长期流动性。
“目前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平均为6.6%,还有下行空间,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资金利率也有下行空间。同时,综合运用公开市场操作、中期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保持市场流动性的充裕,降低银行负债成本,持续推动社会综合融资成本下降,使社会融资规模、货币供应量增长同经济增长、价格总水平预期目标相匹配。”
——2025年3月央行行长潘功胜答记者问
“目前,央行流动性工具箱储备充足,期限分布更趋合理,长期有降准、国债买卖,中期有MLF、买断式逆回购操作以及各类结构性工具,短期有公开市场 7 天期逆回购、临时隔夜正、逆回购。”
——2025年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4.2
准备金制度最终落点:或向价格型货币政策转型
我国准备金制度最终落脚点或向价格型货币政策转型,逐步弱化法定准备金在货币政策工具中的作用(但未必放弃),只是目前转型的条件还未完全成熟。我们引用央行研究局副研究员李宏瑾和苏乃芳(2021)的两段话作结。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采用数量为主的货币调控方式,这很大程度上与计划经济惯性思维的主观因素密切相关(周小川,2004)。计划指令经济更强调数量调控方式,通常用数量计划指标提高供给或限制需求。在货币政策方面,主要就是通过收紧流动性或投放流动性的方式实现物价稳定,价格的调整往往置于数量调控方式之后。不过,由于未考虑微观主体激励问题,计划指令的数量调控往往效果不佳,而灵活的价格调控效果则往往超出常规想象(周小川,2004、2020),这也是“卢卡斯批判”所揭示的情形。在经济增速趋势性下行、前期积累风险逐步暴露和政策传导机制不畅的当下,计划指令经济思想又有所抬头。但是,即使是大数据也无法弥补计划经济的缺陷,根本上还是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吴敬琏,2017)。近年来,我国通过行政性措施实现了利率“并轨”,利用数量指令方式完成小微信贷任务,确实有效降低了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信贷结构,但这并不是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的(IMF,2021),不能以单一结果作为评判“改革”是否成功的标准。计划指令的数量调控纵然能够立竿见影,但也存在着“一刀切”和急刹车等副作用,很可能是“按下葫芦浮起瓢”。最终,不得不用新的干预纠正老的扭曲,很可能陷入“管制—创新—再管制”的恶性循环。在淡化货币数量目标的同时,我国并未明确新的操作目标和短端政策利率,反而再度强调货币数量和社会融资规模作为中间目标的锚定方式。尽管这很大程度上是在当前货币政策传导不畅背景下的无奈之举,但与健全现代货币政策框架和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要求仍存在明显差距。”
“事实上,早在 20 世纪 90 年代,我国就明确了货币价格调控方式转型的方向,随着金融市场的深化发展,货币政策转型的技术条件日趋成熟。尽管国内外经济环境等客观因素制约了改革进程,但突破传统观念束缚并强化改革的意愿可能更为重要。毕竟,计划经济主要通过数量指令方式配置资源,市场经济则是以价格机制为核心。市场价格更为公开透明,能够灵活反映供求变化,是利益调节的重要杠杆,作为资金要素价格利率的市场化可有效引导微观主体行为,进而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利率为主的货币价格调控方式主要依靠价格机制引导金融资源配置,能够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充分发挥价格机制作用是建设我国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重要指针,也是健全现代货币政策框架应当遵循的原则(张晓慧,2021)。今后,应尽快明确新的央行短端基准政策利率及其水平,构建以短端基准政策利率为核心、利率走廊上下限以及央行其他利率分工明确、合理联动的中央银行政策利率体系,探索将引导市场利率与短端基准政策利率相符作为操作目标,逐步完善以回购、国债现债券买卖等业务为主的流动性管理和基础货币投放新框架,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调控和传导机制,更好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和新时代高标准市场经济体制。”
05
附录:美国准备金变迁概述
美国最早的商业银行由各州特许成立,最初并不要求它们对存款或银行票据持有准备金。为了促进银行票据更广泛的使用,纽约和新英格兰的银行从1820年开始自愿建立兑换安排,这实际上就是必要准备金,设立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确保银行票据可兑换为金币来增加其流动性。准备金要求被认为是确保国家银行票据流动性的必要措施。随着存款逐渐成为首选的交换媒介,1873年取消了对国家银行票据的准备金要求,但对存款的要求仍然保留。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的一系列银行挤兑和金融恐慌明确表明,准备金要求实际上无法真正保证整个银行系统存款的兑换性。国家银行系统缺乏一种通过调整银行系统准备金数量来适应公众流动性需求的临时变化的机制。
1913年《美联储法》创建了一个可以作为最后贷款人的储备银行系统,通过满足银行系统的临时流动性需求来缓解国家银行时代经常出现的金融中断。虽然美联储的创立似乎消除了法准创立之初的流动性理由,但作为系统成员的银行仍然被要求持有准备金,尽管要求比之前低了很多。
在1920-1930年代,美联储逐渐开始从银行系统的最后贷款人角色进行转变,试图更主动地影响国家的信贷条件。1931年,美联储正式放弃了准备金是确保存款流动性的必要或有用来源的观点,认为准备金要求是一种有效影响银行信贷扩张的手段。
在大萧条期间,随着市场利率暴跌和贷款需求几乎枯竭,显然不需要使用法准来抑制信贷增长。实际上,在这段时期的大部分时间里,银行持有大量超过其准备金要求的储备,表明准备金要求有时无法顺利传导到至信贷端,这在后来被认为是陷入了流动性陷阱。
但美联储担心这些大量超额准备金最终可能会用于支持存款和贷款过快增长,从而造成通货膨胀,因此推动通过了1935年《银行法》,将定期和活期存款的准备金率都提高了一倍,有效吸收了现有的大部分超额准备金。
1951年,美联储恢复了积极的独立货币政策。在随后的几年中,准备金要求进行了多次调整,通常是为了加强或补充公开市场操作和贴现政策对整体货币和信贷条件的影响。
在这一时期,准备金要求对美联储体系的会员资格也有重要影响。由于州特许银行的会员资格是可选的,一些银行在1950年代开始离开该系统,因为大多数州监管机构实施的较低准备金要求,其中一些还允许银行以有息资产满足部分要求。美联储担心,如果有足够多的银行离开该系统,会极大地削弱货币政策的效力。
为了减轻准备金要求的负担并阻止系统会员资格的侵蚀,美联储开始允许银行使用库存现金满足准备金要求。这一变化从1959年12月开始分阶段实施,最大程度的减轻了小型银行的负担,因为这些银行往往持有相对大量的库存现金以满足客户的流动性需求。
1959-1980年之间美联储的货币政策调整可以参见表6和表7,而经过多年的辩论,国会最终通过了改革准备金要求规则的法规,以结束会员流失问题并促进对M1的控制。1980年《货币控制法》(MCA)要求所有存款机构,无论其是否为美联储会员,都必须遵守它设置的准备金要求。该法案还大大简化了分级准备金要求,进一步加强了准备金和货币之间的联系。
1982年,《加恩圣杰曼法》走得更远,完全免除了前200万美元存款的准备金要求。该法律要求根据可储备负债和交易存款的总体增长情况,每年调整豁免和低准备金区间的上限。为了帮助非成员银行和存款机构平稳过渡,设置了多年分阶段实施期,美联储也被禁止对个人定期和储蓄存款设置准备金要求,这些存款对相关机构来说是特别重要的资金来源。
在1980年《货币控制法》通过后的十年中,美联储基本上保持了准备金要求不变。之后两次比较重要的调《678彩票网址入口》整是:1990年12月,非交易账户(非个人定期和储蓄存款以及净欧洲货币负债)的准备金率从3%降至零;1992年4月,交易存款的12%要求减至10%。
风险提示
1、政策理解偏差风险:市场或投资者可能对各国央行降准政策的意图和效果产生误解。
2、政策实施不及预期的风险:央行在实施降准政策时,可能面临预期与实际效果之间的差距。
3、 政策调整空间有限的风险:央行降准的调整空间可能受到多重因素的限制。
责任编辑:凌辰